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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2-10-04 | 點閱數: 254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9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112604339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來函及電子賀卡各1份,或逕至教師專業發展-吾愛吾師官方臉書(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pro.teacher.moe/)瀏覽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