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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主任 - 總務處 | 2021-01-02 | 點閱數: 669

110年1月1日起推動學校午餐全面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 

有關食材補助獎勵金經費,教育部補助學生每人每餐3.5元提高至6元

 

全部食材規定如下:
1、 豆魚肉蛋類:
(1) 豆類除加工製品外,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
(2) 水產類均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水產類加工品之裹粉魚排/塊/片、裹粉頭足類排/塊/片、蒲燒、鹽漬魚排/塊/片、魚丸、虱目魚排亦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
(3) 肉類及蛋類均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肉類加工品之調理醃漬豬排/塊/丁、裹粉豬排/塊亦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其餘肉類及蛋類加工品應為國產並優先使用可溯源食材。
2、 蔬菜類(含根莖類):
(1) 生鮮蔬菜:除蔥、薑、蒜等調味性食材及甘藍、結球白菜、青花菜、蘿蔔、胡蘿蔔、馬鈴薯、玉米筍、四季豆、洋蔥等於非產期(附件1-2)外,所有生鮮蔬菜均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
(2) 加工蔬菜:簡易分切(生鮮截切)、殺菁(如冷凍青花菜、白花椰菜)、冷凍(如冷凍多色豆),及冰烤地瓜均應為國產可溯源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