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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2-06-14 | 點閱數: 289

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1.明定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其平時考核實施規定及服務成績優良核議機制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2.增訂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項目。(修正條文第十四條)

3.增訂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投保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十六條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