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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5-08-21 | 點閱數: 308

一、 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國民教育法」第45條及第46條,暨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辦理。

二、 為使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國教署已於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StudentAffairs/54/2),並設置「相關法規」、「申訴、再申訴格式範例」、「資料檢索」、「人才庫名單」及「諮詢服務資訊」「宣導資料(含學生申訴手冊)」及「問題專區」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

三、本校學生申訴書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