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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2-07-07 | 點閱數: 177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28日臺教學(二)字第1112803692號函辦理。
二、 為延續教育部人權教育成果與深化推動,修正「教育部人權及公民教育中程計畫」為「教育部人權及公民教育促進方案」,並刪除實施期程,以賡續執行人權教育之相關工作。
三、 請貴校依據所列工作項目積極執行並管考,俾達成本方案致力提升人權意識及公民素養等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