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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1-08-13 | 點閱數: 644

一、教師評審委員會投票說明:
(一)每人圈選1人。
(二)110學年度教評會委員共計13人,除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1人為當然委員外,由全體教師選出10名委員;各領域未當選人員依得票數高低列入候補委員,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在符合未兼行政比例及性別比例人數規定下,依序遞補之。
(三)委員中未兼行政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四)委員任期自110.09.01至111.08.31止。
二、教師考核委員會投票說明:
(一)每人最多可圈選3人。
(二)110學年度考核會委員共計17人,教務處、學務處、輔導室、人事室等4位主任及教師會代表1人為當然委員,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出12名委員。
(三)委員每滿3人應有1人為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人數之計算,應排除教師會代表;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四)委員任期自110.09.01至111.08.31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