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政府111年8月17日府教特字第1110231143號函公告。
本市112學年度國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採入學前鑑定,
於明(112)年3月至5月辦理初、複選,申請鑑定資格為111學年度國民小學6年級學生,
鑑定類別包含(1)創造能力、
(2)學術性向英語、
(3)學術性向數理、
(4)學術性向自然科學等4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