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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快訊 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2-11-14 | 點閱數: 301

 

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共分三種簡章,學生僅能選擇一種簡章報名,不得重複,且不得參加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其他直轄市自行辦理之適性輔導安置,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 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二) 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
(三) 112學年度桃園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