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如附件
一、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經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教育局備查後辦理。
二、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經學校特推會審議通過者,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具學習輔導計畫、特推會會議紀錄及鑑定資料等函報教育局,提桃園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議通過及教育局核定後實施 。
三、申請資格︰通過本市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