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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07-21 | 點閱數: 160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7月18日藝演字第1120002114號函。
二、 旨揭要點同時公布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drama/),請逕行下載。
三、 欲參加旨案比賽需先於本市112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取得代表權,有關本市112學年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將另函文各校,如貴校新學年度業務承辦人員有所異動,務請確實列入移交事項。
四、 有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副本抄送本局高中教育科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