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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專區 輔導組長 - 輔導室 | 2023-08-03 | 點閱數: 123

      從 6 月初由女性議員勇敢提出自己曾被性騷擾經驗後,許多受害者陸續被揭露曾被名人性騷事件之過往,但在這許多的「MeToo」事件中,其實並不能以性騷一詞一言以蔽之,因為其中可能還隱藏著 #更嚴重的犯罪行為。

      部分演藝圈人士,被指控曾經要求兒少讓其拍攝裸照,又或是透過偷拍的方式取得兒少的性私密影像。亦有受害者指控曾經遭受到 #性侵害 等情事。

而根據今年 2 月份所公告施行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條文§36ɪ 規定:

拍攝或製造兒少的性私密影像可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若是違反本人意願使兒少被拍攝或自行拍攝性私密影像,則可以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以及 刑法第 221 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上述兒少性剝削、性侵相關的樣態,涉及的法律懲處,均遠比性騷來得更加嚴重!

      當我們在關注性騷事件時,所能做的,除了保持客觀、懷抱同理之外,也要對於相關法令有足夠的認識、對議題的探討不混淆失焦!更需要意識到,部分行為,其實已是涉及更嚴重的法律事件層面了。

 

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條文§36ɪ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21&fbclid=IwAR2tLwEGtURIwAzdKAU7DmXoW57Fub4iufAj_VKFmhNtxxYcpzEjY4_BW5g

刑法第 221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23&FLNO=36&fbclid=IwAR3FMC6-knfKHtBAtTLAnfehsJ98Jrp7bZlUkQFWBOX22sRVk-MdeSH5c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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