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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08-04 | 點閱數: 106

一、依據彰化縣文化局112年8月1日彰文戲字第1120008553號函 及本府教育局112年7月4日桃教終字第1120063274號函辦 理。

二、有關跨校組隊係以隊伍內學生佔多數者為報名學校,考量 報名學校難以驗證跨校學生學籍,爰修正比賽簡章「跨校 組隊相關規定」為(一)跨校組隊隊伍,報名時應檢附學生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檢附修正後之「112學年度全國學生南北管音樂比賽簡章」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