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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3-10-05 | 點閱數: 110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28日臺教師(三)字第1122604171號函辦理。
二、 檢附教育部來函及電子賀卡各1份,或逕至教師專業發展-吾愛吾師官方臉書(網址:https://www.facebook.com/pro.teacher. moe/)瀏覽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