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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1-11-04 | 點閱數: 462
一、 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臺教師(一)字第1100148749號函辦理。
二、 本案前依本局110年10月20日桃教終字第1100096525號函送旨揭防護措施,因應疫情趨緩,修正內容如下:與會人員活動期間彼此應保持社交距離,並全程佩戴口罩;參賽學生得於演出時暫免佩戴口罩,演出結束仍應立即依規定佩戴口罩。
三、 請貴校協助轉知參賽人員,本局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教育部相關防疫規定滾動修正防護措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