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8日北市教特字第1133109113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
(一) |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
1、 | 臺北市國民中學113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2、 | 臺北市國民中學112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
3、 | 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113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 |
(1)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 |
(2) | 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
(二) | 113年12月31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
三、 | 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
(一) | 各國中請於113年12月2日(星期一)至114年1月3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http://proper.tp.edu.tw)以「學校」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
(二) | 各國中請依指定時間於114年1月7日(星期二)及114 年1月8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 |
五、 | 本案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02-28749117轉1601,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吳科員,聯絡電話(02) 27208889分機63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