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114學年度體育班新生入學甄選簡章
(一)國民教育法、國民體育法第15條及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4年03月06日桃教體字第1140018157號函核定。
招生種類 |
名額 |
備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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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
女性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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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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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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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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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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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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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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跆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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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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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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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寫報名表(需蓋家長印章)。
(二)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三)繳交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書。
(四)繳交本人最近3個月內之上半身脫帽正面兩吋相片一式2張。
(五)繳交鄉(鎮)、市級以上比賽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正本(影本留存,正本歸還)。
(六)免繳報名費。
1、4×10公尺折返跑:計時(25%)。
2、仰臥起坐:連續1分鐘,計次(25%)。
3、60公尺立姿快跑:計時(25%)。
4、立定跳遠:重複測2次,取最佳之1次為測驗成績(25%)。
(二)專長項目測驗60﹪
足球:1 vs 1對戰(30%)、挑球(20%)、分組比賽表現(50%)。
田徑:依照個人專長選項測驗(100%)。
籃球:一分鐘3點上籃(20%)、罰球線投籃(20%)、分組比賽表現(60%)。
跆拳道:基本動作(前抬腳、前踢、腳背旋踢、下壓、滑步側踢)20%、踢靶測驗(不定向自由踢擊)20%、自由對練30%、自選品勢30%。
(三)運動績優證明10%
1.專長項目獎狀計分標準如下
2.採最高層級一項成績計分。
項目 |
第1名 |
第2名 |
第3名 |
第4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全國 (5縣市6隊以上) |
10 |
9 |
8 |
7 |
6 |
5 |
縣級 (3縣市4隊以上) |
5 |
4.5 |
4 |
3.5 |
3 |
2 |
鄉級 |
2 |
1.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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