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要點
說明:
1.申請資格:
為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113)年度9月1日至本(114)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 (不包含才藝補習) 者。
2.申請額度:
每戶最多補助2人,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3.申請時間:
申請人應於1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