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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訓育組長 - 學務處 | 2025-07-11 | 點閱數: 8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7月9日藝演字第1140001871號函辦理。
二、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 明定A組資格及A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 A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 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2人 。
(四) 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五) 本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隔日上午10時後。
(六) 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 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三、 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 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5年3月1日起辦理。
(二) 個人項目:自115年3月15日起辦理。
(三) 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5年1月15日前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比賽官網。
四、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五、 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