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職稱及名額: 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預估缺)1人。
一、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所列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3、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高中職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二年以上護理工作經驗。
(2)專科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4、具有護士或護理師專業證照。
二、工作項目:
1.處理教職員工、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送醫事宜。
2.辦理學生健康檢查、尿液篩檢、預防接種等衛生保健工作。
3.規劃及執行衛生保健工作。
4.辦理學生平安保險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桃園市立慈文國民中學(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835號)
四、聯絡方式:
意者請檢附(一)報名表(請自本校網頁下載)(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最高學歷畢業證 書影本(四)護士、護理師專業證照影本(五)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六)經歷、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文件如有偽造、變造經發現者,倘業經錄取,則撤銷資格並依法究辦);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01月11日下午4點止,報名方式以親送或於報名截止日前以掛號寄(送)達本校人事室;收件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正路835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護理師職務代理人」,如逾期或證件不齊恕不受理;聯絡電話: 03-3269340分機711林先生。
經書面初審資格符合者,本校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回郵信封俾利寄送。
應徵人員如不符所需,本校可斟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
本職缺為護理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約僱職代,每月按薪點280支給報酬。本次徵才得擇優列候補若干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錄取人員自願放棄或通知報到之次日仍無法報到時,則由候補順延遞補之。
僱用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預估111年02月01日)至111年06月20日止,如代理原因消滅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