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5年3月3日府原教字第11500536651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包含終身貢獻獎、個人獎及團體獎,凡具有推動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傳承或發展等具體事蹟之一者,均得依作業須知規定辦理推薦或自薦;其餘資格條件及相關規定詳如作業須知。
三、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星期四)止。
四、獎勵名額及獎金如下:
(一)終身貢獻獎:1名,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整。
(二)個人獎:至多3名,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15萬元整。
(三)團體獎:至多3名,各頒給獎座1座及獎金20萬元整。
(四)各獎項得依決選會議決議從缺。
五、推薦或自薦資料請於期限內以掛號方式寄送至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樓「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115年度獎勵推動原住民族語言有功團體及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