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要點暨本校114學年度7、8、9年級實施學校規模總量管制作業辦法辦理。
截至115.06.17止,本校114學年度暑假可轉(入)學名額:
七年級:10人---新增為11人(七年級一人轉出)。八年級:8人。
申請時間:115年06月18日(四)上午08:30起至115年07月03日(五)下午16:00止
申請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請攜帶下列文件(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繳交存查):
轉(入)學申請登記表(於申請時現場填寫)
全戶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1份。
學生及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至少其中一人)須在同一戶口並設籍於本校學區內,且有居住事實,非寄居身分者。
新式戶口名簿請申請詳細記事。如於本校學區內遷移或戶口名簿上無法確認設籍時間者,建議附上全戶戶籍謄本(保留記事欄)。
請於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的戶籍地址、學生姓名、家長及入籍日期用螢光筆畫記。
戶籍謄本需為115.05.01以後申請。
繳交之影本請以A4大小紙張列印。
居住事實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繳交之影本請以A4大小紙張列印。
前點所稱居住事實證明文件為下列三者之一:
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年房屋稅單。
房屋租賃契約證明及其他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
公家機關宿舍配住證明。
前項其他佐證居住事實之證明文件為水費收據、電費收據、三個月內不定期家訪同意書等,由學校「學生入學審查委員會」審議認定。
經本校審核後,設籍條件及居住事實核符者,除優先入學者外,餘依設籍時間先後排序,按實際缺額依序遞補入學(額滿為止)。
上所述優先入學需具有下列狀況:具低收入戶證明、父或母持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或持有重大傷病卡、父母雙亡、兄姐現在校就讀者、經安置個案學生、本校教職員工子女。
轉(入)學序位名單115年7月06日(一)中午12: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twjh.tyc.edu.tw/。
辦理轉(入)學:經公告核可轉(入)學者,請學生及家長攜帶相關轉學文件,於115年07月06日(一)中午12:00至115年07月17日(五)中午12:00前到本校二樓教務處辦理。逾時視同放棄,並由候補名單依序遞補(額滿為止)。
※依市府核定本校學區如下:
長德,慈文,永安(8-9、13、17-19),中寧(1、2-4、625),同安(2-3、6、9-14),南埔(1、3、8等三鄰【以永安路為界,永安路雙號及靠慈文國中部分】、2、4-7、916),寶慶(1、13、15-18),◎莊敬(10-11),◎莊敬(1214),◎幸福(8-16),◎長安,◎永安(1-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