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文化部115年9月1日文創字第1153022789號函辦理。 |
| 二、 | 為鼓勵青少年藝文參與體驗,促進藝文產業發展,文化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作為看國片、看表演、買書、逛博物館、手作DIY等藝文消費折抵使用。自115年起,文化禮金發放對象為13至22歲每人1,200點文化幣(1點等同新臺幣1元)。 |
| 三、 | 有關文化禮金領用方式如下: |
| (一) | 誰可以領:凡出生日期在民國93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具中華民國國籍或符合資格的外國人士等,皆可領取1,200點文化禮金。 |
| (二) | 怎麼領取:手機下載「文化幣」APP,輸入手機、密碼及e-mai完成註冊後點選文化禮金,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健保卡號、出生日期、居住地及戶籍地,16-22歲新增輸入「領補換類別」及「發證日期」,通過驗證即可領取使用。 |
| (三) | 如何使用: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至全國超過1萬個藝文消費點進行消費折抵。 |
| 四、 | 鑒於13歲至15歲學生領用人數偏低,為強化學校端之推廣,文化部業製作宣導單(樣式如附件)並將逕寄紙本至全國各國民中學,敬請貴校協助將宣導單張貼或夾帶至國一學生聯絡簿內頁,鼓勵符合資格學生領用文化幣。 |
| 五、 | 檢附宣傳圖卡、懶人包、海報及宣傳影片(電子檔請至雲端連結 https://reurl.cc/3bYGRR)下載。 |